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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开发区产教融合基地项目(第一批次)建筑沉降监测项目比选补充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01 点击数:

各供应商:

现将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开发区产教融合基地项目(第一批次)拟建建筑的边坡、基坑变形监测及建筑沉降监测工作要求补充告知如下:

1、公司资质: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2、拟投入仪器、设备要求:拟投入仪器、设备需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需提供检定合格证,以及该项目的仪器、设备组成清单。进场开展工作时,须由我单位现场代表及监理单位代表共同确认。

3、拟投入人员要求:派驻现场监测人员须具有工程测绘或工程测量中级职称,且要求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社保证明及职称证明),以及提供该项目人员的组成清单。进场开展工作时,须由我单位现场代表及监理单位代表共同确认。

4、监测项目及频次要求:依据现行《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编制监测方案报送监理工程师及开展工作,规范要求的应测项目均须按规范实施,也包含在本次采购总价中,不在另行增加费用。

5、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时间要求:因建设项目的监测项目及频次较多,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及时性与准确性,中标人须在雅安市雨城区设有常驻办公地点、安排有测绘人员,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时间要求在24小时内(即每次监测结束后,于次日提交监测报表及原始数据资料电子版),如遇特殊情况要求在2小时内。

6、报名时间顺延至2021年6月4日(星期五)下午17:00点,开标时间顺延至:2021年6月7日(星期一)上午10:30分,地点不变。

违约责任: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监测服务的,视为违约,按如下条款办理:

1、拟投入仪器、设备不满足要求的,勒令整改,如3天内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返还发包人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照本项目签约合同总价的30%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发包人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

2、拟投入人员不满足要求的,凡是违反上述要求1人次罚款5000元,违反累计2次以上,视同挂靠,上报行政主管单位予以处罚。

3、在监测工作过程中,监测单位应全面配合项目进度需要并按报送的经审核合格的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工作,由指派的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进行考勤,监测项目及频次不满足监测方案要求的,违反1次罚款3000元,2次罚款5000元,2次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返还发包人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照本项目签约合同总价的30%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发包人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

4、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时间不满足要求的,违反1次罚款3000元,2次罚款5000元,2次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返还发包人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照本项目签约合同总价的30%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发包人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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